國家發改委會同工信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建部等14個部門日前聯合頒布《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應當推行網上預約和服務事項辦理。《辦法》自2016年8月1日起實施。
《辦法》指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應當將公共資源交易公告、資格審查結果、交易過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約信息等,通過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其他依法應當保密的信息除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應當無償提供依法必須公開的信息。交易服務過程中產生的電子文檔、紙質資料以及音視頻等,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歸檔保存。
《辦法》要求,各級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當事人資質資格、信用獎懲、項目審批和違法違規處罰等信息,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并通過相關電子監管系統交換至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各級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公共資源交易主體信用信息作為市場準入、項目審批、資質資格審核的重要依據。建立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司法機關等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對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有不良行為記錄的市場主體,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參加招標投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建立公共資源交易相關信息與同級稅務機關共享機制,推進稅收協作。
《辦法》強調,各級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運用大數據技術,建立公共資源交易數據關聯比對分析機制,開展監測預警,定期進行效果評估,及時調整監管重點。各級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聯合抽查機制,對有效投訴舉報多或有違法違規記錄情況的市場主體,加大隨機抽查力度。